第四节 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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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22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奖惩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摘要: 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妇,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表扬。干部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并给男方护理假7天,假期不影响工资和全勤奖。农民晚婚晚育的,免除夫妇双方一年集体义务工。对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日起每月发给5 元保健费,直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止。在农村逐步实行独女户、二女户养老保险制度,解除独女户、二女户的后顾之忧。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就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关键词: 计划生育 奖惩

内容

1990年9月1日《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开始实施,对有关计划生育的奖励、社会保障和处罚限制作了原则性规定: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其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妇,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表扬。干部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并给男方护理假7天,假期不影响工资和全勤奖。农民晚婚晚育的,免除夫妇双方一年集体义务工。对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日起每月发给5 元保健费,直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止。同时独生子女在分房、入学、招生、招干、招聘等方面均享有优先照顾。在农村逐步实行独女户、二女户养老保险制度,解除独女户、二女户的后顾之忧。对早婚、非法结婚、计划外生育和不按规定落实计生手术措施的个人和单位,各县(市)根据《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条例》规定:对经动员教育仍不按计划生育部门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包庇、怂恿、收容计划外怀孕、生育的;违反规定生育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的;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医务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开假证明、做假手术、保胎结扎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或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夫妇一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另一方或第三者加以干涉;遗弃、虐待生育女孩妇女、采取绝育措施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的;妨碍、抗拒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侮辱、诬陷、威胁、殴打、非法拘禁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故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财物的;私自为他人摘取宫内节育器或破坏其他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挟嫌报复或贪污受贿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破坏计划生育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1995年6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作了修改,并于1995年9月1日施行,同时施行了《江西省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西省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办法》、《江西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计划生育证工本费标准》以及《江西省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罚款处罚规定》,对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标准、违反计划生育的各项罚款标准及程序作了统一的原则规定。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就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各县(市)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和操作程序。
  全区在执行计划生育奖惩制度的同时,还实施计划生育富民工程,帮助计划生育户脱贫致富。实施计划生育富民工程始于1994年,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学习试点。1994年夏,全省学习贯彻计划生育“三结合”(即把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工作经验交流会在井冈山召开,拉开了扶贫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的序幕。1995 年初,地区下发了《关于认真抓好“三结合”经验推广及推荐“三结合”典型的通知》,区、县、乡、村计划生育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先后成立,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三结合”工作联系点,组织县(市)计生委主任赴吉林省参观学习“三结合”工作经验,着力抓好试点工作。同年5月,在峡江县召开全区“三结合”工作现场会,重点推广峡江县桐林乡和井冈山市黄坳乡的做法,为各地抓试点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二是推广普及。要使“三结合”工作全面开展起来,必须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1996年初,在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地委、行署对地直49个挂点部门和单位下达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掀起了齐抓共管的新高潮。同时,地区计生委为全区每位帮扶对象统一印制了《“计生富民工程”手册》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户标牌,地区要求每村至少帮扶5户计生贫困户,把计生富民工程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规范管理,跟踪问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从不同角度制定优惠政策和帮扶计划,对帮扶户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地区土管局制定了四条扶助政策(依法优先安排宅基地;依法优先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减半收取土地规费;依法优先安排土地开发、复垦资金);地区民政局结合民政工作特点,采取定对象、定项目、定资金、定责任人的“四定办法”;农、林、畜和科技部门加大技术培训,搞好种植养殖防虫防病等服务,为帮扶工作献策出力。三是纵深发展。1997年初,地委、行署为加大对扶贫和计生富民工程领导的力度,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提前两年完成计生富民工程目标,推出四条措施:(1)制定了《关于组织万名干部开展“1+1”联万户扶贫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地、县(市)、乡三级党政群机关和地、县(市)直事业和部分企业及中央和省属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采取1名干部帮助1户贫困户的办法,使贫困户两年内解决温饱。(2)继续对地直挂点的部门下达《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书》,由1996年的49个部门扩展到72个部门和单位;(3)要求各县 (市)至少建立一个有规模、上档次、见成效的“三生”(生育、生活、生产)服务示范基地。(4)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的投入,强化基层计生服务功能。至2000年底,全区共建计划生育“三生”服务基地170多个; 共约帮扶计生户60000多户,其中已有59000多户已经摆脱了贫困,脱贫率达98.33%。此外,地区和各县(市)计生协会与保险公司积极协作,开展了二女户养老保险、母婴安康保险、少儿养老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结婚纪念保险,为育龄群众解除后顾之忧。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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