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214 |
颗粒名称: | 优生优育 |
分类号: | C913.13 |
页数: | 2 |
摘要: | 1950年,吉安分区根据《婚姻法》规定,首次开展婚前检查,推广新法接生,加强妇女婴幼儿保健。1953年,全区开展接种牛痘、天花等14种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并建立妇幼保健网。60年代开始,婚前检查工作有所放松,“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优生优育工作削弱。此后,全面开展孕产妇和初生婴儿系统管理,设立档案,定期检查,强化指导,并对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加强卫生管理。,下降了 4.75个千分点。1990年颁布的《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对病残儿的鉴定和开展婚前检查作了明确规定:确定一胎为病残儿的鉴定,须经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并作出可否生育第二胎的决定;重申实行婚前健康检查。已怀孕的,应立即终止妊娠。 |
关键词: | 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