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生优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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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214
颗粒名称: 优生优育
分类号: C913.13
页数: 2
摘要: 1950年,吉安分区根据《婚姻法》规定,首次开展婚前检查,推广新法接生,加强妇女婴幼儿保健。1953年,全区开展接种牛痘、天花等14种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并建立妇幼保健网。60年代开始,婚前检查工作有所放松,“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优生优育工作削弱。此后,全面开展孕产妇和初生婴儿系统管理,设立档案,定期检查,强化指导,并对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加强卫生管理。,下降了 4.75个千分点。1990年颁布的《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对病残儿的鉴定和开展婚前检查作了明确规定:确定一胎为病残儿的鉴定,须经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并作出可否生育第二胎的决定;重申实行婚前健康检查。已怀孕的,应立即终止妊娠。
关键词: 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

内容

1950年,吉安分区根据《婚姻法》规定,首次开展婚前检查,推广新法接生,加强妇女婴幼儿保健。 1953年,全区开展接种牛痘、天花等14种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并建立妇幼保健网。1956年,全区新法接生率达96. 5% ₒ 1959年,全区新法接生率达98.98%。60年代开始,婚前检查工作有所放松,“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优生优育工作削弱。70年代后期,优生优育工作得到重视。1983年颁布的《江西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优生的要求是:凡患有遗传性精神病、智能缺陷、严重畸形和痴呆病人以及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不得生育。1986年6月,地区妇幼保健院成立,地区、县、乡三级妇幼保健网络逐步恢复健全。此后,全面开展孕产妇和初生婴儿系统管理,设立档案,定期检查,强化指导,并对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加强卫生管理。是年,各院(所、站)又开设优生优育咨询门诊,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优生优育的全面展开。据统计,1999年全区新法接生率达99. 98% ,2000年住院分娩率为73. 95%。 孕产妇死亡率已从1996年的52. 68/10万下降到1997年的38. 85/10万,婴儿死亡率也从1996年的 25. 87%。下降到1997年的21.12%。,下降了 4.75个千分点。
  1990年颁布的《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对病残儿的鉴定和开展婚前检查作了明确规定:确定一胎为病残儿的鉴定,须经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并作出可否生育第二胎的决定;重申实行婚前健康检查。 夫妻双方或一方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检查,确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的疾病的,禁止生育, 并施行绝育手术。已怀孕的,应立即终止妊娠。各县(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也先后加强了婚前检查, 并发放母婴保健卡,对育龄妇女实行婚后、孕期定期检查和产后访视,对0〜6岁儿童实行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等制度,并加强对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据统计,1990年至2000年,对全区独生子女病残儿共鉴定1022人(次),其中符合《江西省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725名,合格率为70.94%。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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