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关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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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210
颗粒名称: 父(母)子(女)关系
分类号: C913.1
页数: 1
摘要: 新中国建立前,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夫权社会里,儿子是父亲的家系、财产和事业的继承人。所谓“父命不可违抗”’少数人把子女当成商品,为巩固发展自己的家业, 将子女作为换物。有的人在极端穷困的情况下,为了活命,卖儿卖女。新中国建立后,家庭成员地位平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成为抚养与被抚养、赡养与被赡养的关系。80年代后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城镇相当一部分人已不依赖子女赡养,子女的主要职责是对老人的护理、照顾。但城镇一部分和农村大部分无收入、无劳动能力的老人仍要靠子女赡养。
关键词: 家庭 家庭关系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夫权社会里,儿子是父亲的家系、财产和事业的继承人。父亲对子女是统领和主从的关系。所谓“父命不可违抗”’少数人把子女当成商品,为巩固发展自己的家业, 将子女作为换物。有的人在极端穷困的情况下,为了活命,卖儿卖女。新中国建立后,家庭成员地位平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成为抚养与被抚养、赡养与被赡养的关系。80年代后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城镇相当一部分人已不依赖子女赡养,子女的主要职责是对老人的护理、照顾。但城镇一部分和农村大部分无收入、无劳动能力的老人仍要靠子女赡养。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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