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207 |
颗粒名称: | 夫妻关系 |
分类号: | C913.1 |
页数: | 2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前妇女依靠丈夫生活,在“夫为妻纲”的封建礼教支配下,丈夫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 在处理对外事务和家庭重大问题上有决策权,妻子只管家务和抚养子女,处于从属地位。加以包办婚姻,夫妻之间感情淡薄,貌合神离者颇多。但也有少数妻子文化程度较高,处事能力较强,持家能干,成为贤妻良母。新中国建立后,妇女获得解放,地位提高,男女平等。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经济上自主,加上自由恋爱,夫妻感情较好,能互敬互爱,在事业上和家庭生活中夫妻间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但也有少数夫妇草率结合,婚后因性格不合,志趣各舁或道德品质上的问题,经常闹矛盾,发生冲突,甚至离婚。 |
关键词: | 家庭 夫妻关系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