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205 |
颗粒名称: | 婚姻构成 |
分类号: | C913.1 |
页数: | 1 |
摘要: | 未婚人口绝大部分处于25岁以下年龄,占未婚人口数的95.10%,未婚最多人口的平均年龄组为18?19岁,占62. 75% ,50岁以上未婚人口为4063人,占未婚人口的0.5%。有配偶人口中不是法定年龄已经结婚的有51924人,占有配偶人口 1897161人的2.74%。丧偶人口中男性占30.09%,女性占 69.91%,男性人口丧偶率明显低于女性。离婚人口总体上是男性高于女性,22岁以前女性的离婚人口比重高于男性,23岁以后男性离婚人口的比重明显上升,30岁以前的离婚者由于正处青春年华,再婚率很高,中年离婚者再婚的可能性比年轻人要小得多,老年人再婚的困难则更大。 |
关键词: | 婚姻 婚姻构成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