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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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20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家庭
分类号: C913.1
页数: 2
摘要: 家庭规模新中国建立前,人们受封建伦理思想的影响,在家庭规模观念上,习惯于“四世同堂”、“五代同堂” 和“儿孙满堂”,把家庭人口多少视为兴旺发达的标志。因此,大中型的家庭较多。以泰和县为例,清嘉庆十五年,文溪匡建绩妻陈氏“七世同堂”;前溪罗怀奇妻喻氏 “五世同堂”。道光六年,匡山罗文健妻萧氏、清永州刘绩佐妻匡氏、水东州郭奎妻罗氏,后东玉田张栓妻曾氏皆“五世同堂”。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家庭逐渐向小型化、核心化、 两代化演变。当今小家庭结构已成为人们普遍的家庭生活形式。儿子长大成家后,多数与父母分居。新中国建立后,妇女获得解放,地位提高,男女平等。
关键词: 婚姻 家庭

内容

家庭规模新中国建立前,人们受封建伦理思想的影响,在家庭规模观念上,习惯于“四世同堂”、“五代同堂” 和“儿孙满堂”,把家庭人口多少视为兴旺发达的标志。其主要原因是当时政治动乱,社会不稳定,小家庭往往受到大家庭的歧视和压迫,迫使人们不断扩大家庭规模,壮大自己在当地的家庭势力;还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主要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只有通过多生孩子的办法来增加家庭劳动力。因此,大中型的家庭较多。以泰和县为例,清嘉庆十五年(1810),文溪匡建绩妻陈氏“七世同堂”;前溪罗怀奇妻喻氏 “五世同堂”。道光六年(1826),匡山罗文健妻萧氏、清永州刘绩佐妻匡氏、水东州郭奎妻罗氏,后东玉田张栓妻曾氏皆“五世同堂”。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家庭逐渐向小型化、核心化、 两代化演变。1949 ~ 1953年是户数增长较快的时期。1950年全区总户数为488913户,1953年总户数增到579632户,4年间总户数增长1& 55% ,其原因是农民分得土地,青年纷纷成家。1954 ~ 1967年户数增长不快,14年间只增长2. 92%, 1968 ~ 1980年户数由612936户增加到708085户,增长15.52%₀ 1981 ~ 1990年是改革开放的10年,经济迅速发展,家庭户数增加,户数由728078户增加到940874户, 增加212796户,增长29.10%。当今小家庭结构已成为人们普遍的家庭生活形式。儿子长大成家后,多数与父母分居。特别是城市,“三口之家”非常普遍。
  夫妻关系新中国建立前妇女依靠丈夫生活,在“夫为妻纲”的封建礼教支配下,丈夫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 在处理对外事务和家庭重大问题上有决策权,妻子只管家务和抚养子女,处于从属地位。加以包办婚姻,夫妻之间感情淡薄,貌合神离者颇多。但也有少数妻子文化程度较高,处事能力较强,持家能干,成为贤妻良母。新中国建立后,妇女获得解放,地位提高,男女平等。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经济上自主,加上自由恋爱,夫妻感情较好,能互敬互爱,在事业上和家庭生活中夫妻间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不少妻子成为女强人,有的还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丈夫积极支持妻子的工作,主动承担家庭事务。但也有少数夫妇草率结合,婚后因性格不合,志趣各舁或道德品质上的问题,经常闹矛盾,发生冲突,甚至离婚。
  父(母)子(女)关系新中国建立前,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夫权社会里,儿子是父亲的家系、财产和事业的继承人。父亲对子女是统领和主从的关系。所谓“父命不可违抗”’少数人把子女当成商品,为巩固发展自己的家业, 将子女作为换物。有的人在极端穷困的情况下,为了活命,卖儿卖女。新中国建立后,家庭成员地位平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成为抚养与被抚养、赡养与被赡养的关系。80年代后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城镇相当一部分人已不依赖子女赡养,子女的主要职责是对老人的护理、照顾。但城镇一部分和农村大部分无收入、无劳动能力的老人仍要靠子女赡养。
  婆媳关系新中国建立前,因受封建礼教束缚,辈分森严。一般媳妇按礼教能尊敬公婆,不少公婆对媳妇也能以礼相待,和睦相处。但也有少数婆婆打骂、虐待媳妇,婆媳关系紧张的。新中国建立后,多数家庭与公婆分居,对大家庭的依赖性大大削弱,故婆媳关系一般比较好,尤其是开展“五好家庭”活动后,婆媳关系都比较融洽。但在个别家庭,为分担赡养或争家庭财产等问题,亦时有闹矛盾的现象。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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