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202 |
颗粒名称: | 结婚 |
分类号: | C913.1 |
页数: | 1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前,在所谓“早栽树,早遮荫”,“早生子,早得福”的封建思想影响下,有钱人家的子女一般早婚,男子十六七岁、女子十五六岁就结婚,也有十四五岁结婚生育的。许多贫困家庭的男性,往往年过30岁才结婚,少数人终身未娶。结婚前,还须经过“订婚”,办订婚酒席。订婚后,女方就属男家的合法儿媳。穷苦人家无钱订婚,往往采取“抢亲”迎娶的形式。“抢亲”多是在男女双方事先商妥后进行, 男方领一班人将未婚妻“抢”到家中举行简单的仪式就算结婚。新中国建立后,婚礼内容和方式大有改进。农村在举行婚礼前,仍有男方行彩礼,女方送嫁妆的习俗。据抽样调查,吉安市城区平均每对青年结婚费用1988年为9800元;1999年为26000元。 |
关键词: | 婚姻 结婚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