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201 |
颗粒名称: | 择偶 |
分类号: | C913.1 |
页数: | 1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前,人们遵循“同姓不婚”古制,但姨表、姑表中近亲联姻者不少;封建婚姻制度苛严,男女青年没有择偶的自由和权利,仅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定亲。招夫入赘,寡妇改嫁为族人所不允、社会所鄙视。择偶标准强调“门当户对,郎才女貌”; 也考虑性格品行,家庭人口多少。择偶标准,男方喜择既知书达理,又善操家务的女子。男人可随心所欲地选择配偶,可有三妻四妾,又可停妻、休妻。故买卖婚姻,一夫多妻、抢婚、逼婚、骗婚、童养媳等时有发生。女子则迫使奉行“一日嫁郎,终身守夫”,“生为夫家人,死为夫家鬼”,为人妻者循“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之道,终身侍奉丈夫,生男育女。新中国建立后,废除封建婚姻制度。 |
关键词: | 婚姻 择偶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