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前,人们遵循“同姓不婚”古制,但姨表、姑表中近亲联姻者不少;封建婚姻制度苛严,男女青年没有择偶的自由和权利,仅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定亲。有的指腹为婚,有的在童龄时代就由父母订立婚盟。招夫入赘,寡妇改嫁为族人所不允、社会所鄙视。择偶标准强调“门当户对,郎才女貌”; 也考虑性格品行,家庭人口多少。择偶标准,男方喜择既知书达理,又善操家务的女子。女方则拣“新发人家”,财产多,学问高的男人。男人可随心所欲地选择配偶,可有三妻四妾,又可停妻、休妻。故买卖婚姻,一夫多妻、抢婚、逼婚、骗婚、童养媳等时有发生。女子则迫使奉行“一日嫁郎,终身守夫”,“生为夫家人,死为夫家鬼”,为人妻者循“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之道,终身侍奉丈夫,生男育女。
新中国建立后,废除封建婚姻制度。1953年,实行以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为核心的新《婚姻法》,婚姻自主的思想逐渐深得人心,青年男女自找对象开始形成风气。20世纪80年代后,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婚姻介绍所,为自找对象有困难者牵线搭桥。在极少数边远山区,长期形成的陈规陋习仍存残余,有的仍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旧习。在择偶条件上大多数侧重于相貌、性格、职业、年龄、身高等。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也有着重考虑家庭成分和社会关系的。1980年以后,青年男女择偶除注重人品性格、思想感情、文化程度、办事才能、发展前途、忠实与否、健康状况外,还要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
结婚新中国建立前,在所谓“早栽树,早遮荫”,“早生子,早得福”的封建思想影响下,有钱人家的子女一般早婚,男子十六七岁、女子十五六岁就结婚,也有十四五岁结婚生育的。许多贫困家庭的男性,往往年过30岁才结婚,少数人终身未娶。结婚前,还须经过“订婚”,办订婚酒席。订婚后,女方就属男家的合法儿媳。穷苦人家无钱订婚,往往采取“抢亲”迎娶的形式。“抢亲”多是在男女双方事先商妥后进行, 男方领一班人将未婚妻“抢”到家中举行简单的仪式就算结婚。新中国建立后,婚礼内容和方式大有改进。50年代,新式结婚颇为简朴,多以一些水果、糕点招待亲朋好友;国营企业职工和机关干部也有请单位领导主婚或参加集体婚礼的,有少数人结婚办喜酒。80年代起,婚礼日渐讲究,迎娶新娘用面包车、小轿车,少则几辆,多则十几辆。男女双方办喜酒,分喜糖,拍结婚照,也有摄录像,还有外出旅行结婚。农村在举行婚礼前,仍有男方行彩礼,女方送嫁妆的习俗。至于婚期,“良辰吉日”的观念仍颇普遍,但多数选择逢六、逢八、逢九的日子,也有选择“五一”、“十一”或元旦、春节等佳节的。结婚费用,50年代至70 年代末崇尚节约。从80年代开始,逐年增加。据抽样调查,吉安市城区平均每对青年结婚费用1988年为9800元;1999年为26000元。这些费用主要用于购买组合式家具、彩电、VCD、电冰箱、洗衣机、黄金、 白金、钻石、翡翠、摩托车等,有少数青年结婚费用高达10万~ 3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房子及豪华装饰。 喜酒数量,1980年为20桌左右,1999年达30桌,最高达60多桌。 生育观新中国建立前,不论富人或穷汉,一般都存在“多子多福”和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尤其是富人,如妻子未生男孩,就一而再、再而三的娶妾,想生个男孩“传宗接代”;穷人无条件娶妾,一般采用“承桃” (将兄弟或姐妹的儿子招进来作自己的儿子)或“领育”(将别人的婴儿有偿或无偿的作为自己的儿子) 的办法。有的人重男轻女观念严重,抛弃女婴的现象时有发生。新中国建立后,封建落后的生育观念逐步有所转变。特别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家加强了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大多数育龄夫妇,自觉响应政府“ 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
婚姻构成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18岁以上人口即婚龄人口为2904786人,占总人口 4370297人的 66.5% ₒ其中男性人口为1484505人,女性人口为1420281人,未婚人口为804351人,占婚龄人口的 27. 69% ;有配偶人口 1897161人,占65.31%,丧偶人口 190654人,占6. 56% ,离婚人口 12620人,占 0. 43%。未婚人口绝大部分处于25岁以下年龄,占未婚人口数的95.10%,未婚最多人口的平均年龄组为18〜19岁,占62. 75% ,50岁以上未婚人口为4063人,占未婚人口的0.5%。有配偶人口中不是法定年龄已经结婚的有51924人,占有配偶人口 1897161人的2.74%。丧偶人口中男性占30.09%,女性占 69.91%,男性人口丧偶率明显低于女性。离婚人口总体上是男性高于女性,22岁以前女性的离婚人口比重高于男性,23岁以后男性离婚人口的比重明显上升,30岁以前的离婚者由于正处青春年华,再婚率很高,中年离婚者再婚的可能性比年轻人要小得多,老年人再婚的困难则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