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偶新中国建立前,人们遵循“同姓不婚”古制,但姨表、姑表中近亲联姻者不少;封建婚姻制度苛严,男女青年没有择偶的自由和权利,仅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定亲。有的指腹为婚,有的在童龄时代就由父母订立婚盟。招夫入赘,寡妇改嫁为族人所不允、社会所鄙视。择偶标准强调“门当户对,郎才女貌”; 也考虑性格品行,家庭人口多少。择偶标准,男方喜择既知书达理,又善操家务的女子。女方则拣“新发人家”,财产多,学问高的男人。男人可随心所欲地选择配偶,可有三妻四妾,又可停妻、休妻。故买卖婚姻,一夫多妻、抢婚、逼婚、骗婚、童养媳等时有发生。女子则迫使奉行“一日嫁郎,终身守夫”,“生为夫家人,死为夫家鬼”,为人妻者循“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之道,终身侍奉丈夫,生男育女。
新中国建立后,废除封建婚姻制度。1953年,实行以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为核心的新《婚姻法》,婚姻自主的思想逐渐深得人心,青年男女自找对象开始形成风气。20世纪80年代后,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婚姻介绍所,为自找对象有困难者牵线搭桥。在极少数边远山区,长期形成的陈规陋习仍存残余,有的仍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旧习。在择偶条件上大多数侧重于相貌、性格、职业、年龄、身高等。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也有着重考虑家庭成分和社会关系的。1980年以后,青年男女择偶除注重人品性格、思想感情、文化程度、办事才能、发展前途、忠实与否、健康状况外,还要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
结婚新中国建立前,在所谓“早栽树,早遮荫”,“早生子,早得福”的封建思想影响下,有钱人家的子女一般早婚,男子十六七岁、女子十五六岁就结婚,也有十四五岁结婚生育的。许多贫困家庭的男性,往往年过30岁才结婚,少数人终身未娶。结婚前,还须经过“订婚”,办订婚酒席。订婚后,女方就属男家的合法儿媳。穷苦人家无钱订婚,往往采取“抢亲”迎娶的形式。“抢亲”多是在男女双方事先商妥后进行, 男方领一班人将未婚妻“抢”到家中举行简单的仪式就算结婚。新中国建立后,婚礼内容和方式大有改进。50年代,新式结婚颇为简朴,多以一些水果、糕点招待亲朋好友;国营企业职工和机关干部也有请单位领导主婚或参加集体婚礼的,有少数人结婚办喜酒。80年代起,婚礼日渐讲究,迎娶新娘用面包车、小轿车,少则几辆,多则十几辆。男女双方办喜酒,分喜糖,拍结婚照,也有摄录像,还有外出旅行结婚。农村在举行婚礼前,仍有男方行彩礼,女方送嫁妆的习俗。至于婚期,“良辰吉日”的观念仍颇普遍,但多数选择逢六、逢八、逢九的日子,也有选择“五一”、“十一”或元旦、春节等佳节的。结婚费用,50年代至70 年代末崇尚节约。从80年代开始,逐年增加。据抽样调查,吉安市城区平均每对青年结婚费用1988年为9800元;1999年为26000元。这些费用主要用于购买组合式家具、彩电、VCD、电冰箱、洗衣机、黄金、 白金、钻石、翡翠、摩托车等,有少数青年结婚费用高达10万~ 3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房子及豪华装饰。 喜酒数量,1980年为20桌左右,1999年达30桌,最高达60多桌。 生育观新中国建立前,不论富人或穷汉,一般都存在“多子多福”和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尤其是富人,如妻子未生男孩,就一而再、再而三的娶妾,想生个男孩“传宗接代”;穷人无条件娶妾,一般采用“承桃” (将兄弟或姐妹的儿子招进来作自己的儿子)或“领育”(将别人的婴儿有偿或无偿的作为自己的儿子) 的办法。有的人重男轻女观念严重,抛弃女婴的现象时有发生。新中国建立后,封建落后的生育观念逐步有所转变。特别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家加强了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大多数育龄夫妇,自觉响应政府“ 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
婚姻构成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18岁以上人口即婚龄人口为2904786人,占总人口 4370297人的 66.5% ₒ其中男性人口为1484505人,女性人口为1420281人,未婚人口为804351人,占婚龄人口的 27. 69% ;有配偶人口 1897161人,占65.31%,丧偶人口 190654人,占6. 56% ,离婚人口 12620人,占 0. 43%。未婚人口绝大部分处于25岁以下年龄,占未婚人口数的95.10%,未婚最多人口的平均年龄组为18〜19岁,占62. 75% ,50岁以上未婚人口为4063人,占未婚人口的0.5%。有配偶人口中不是法定年龄已经结婚的有51924人,占有配偶人口 1897161人的2.74%。丧偶人口中男性占30.09%,女性占 69.91%,男性人口丧偶率明显低于女性。离婚人口总体上是男性高于女性,22岁以前女性的离婚人口比重高于男性,23岁以后男性离婚人口的比重明显上升,30岁以前的离婚者由于正处青春年华,再婚率很高,中年离婚者再婚的可能性比年轻人要小得多,老年人再婚的困难则更大。
第二节家庭家庭规模新中国建立前,人们受封建伦理思想的影响,在家庭规模观念上,习惯于“四世同堂”、“五代同堂” 和“儿孙满堂”,把家庭人口多少视为兴旺发达的标志。其主要原因是当时政治动乱,社会不稳定,小家庭往往受到大家庭的歧视和压迫,迫使人们不断扩大家庭规模,壮大自己在当地的家庭势力;还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主要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只有通过多生孩子的办法来增加家庭劳动力。因此,大中型的家庭较多。以泰和县为例,清嘉庆十五年(1810),文溪匡建绩妻陈氏“七世同堂”;前溪罗怀奇妻喻氏 “五世同堂”。道光六年(1826),匡山罗文健妻萧氏、清永州刘绩佐妻匡氏、水东州郭奎妻罗氏,后东玉田张栓妻曾氏皆“五世同堂”。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家庭逐渐向小型化、核心化、 两代化演变。1949 ~ 1953年是户数增长较快的时期。1950年全区总户数为488913户,1953年总户数增到579632户,4年间总户数增长1& 55% ,其原因是农民分得土地,青年纷纷成家。1954 ~ 1967年户数增长不快,14年间只增长2. 92%, 1968 ~ 1980年户数由612936户增加到708085户,增长15.52%₀ 1981 ~ 1990年是改革开放的10年,经济迅速发展,家庭户数增加,户数由728078户增加到940874户, 增加212796户,增长29.10%。当今小家庭结构已成为人们普遍的家庭生活形式。儿子长大成家后,多数与父母分居。特别是城市,“三口之家”非常普遍。
夫妻关系新中国建立前妇女依靠丈夫生活,在“夫为妻纲”的封建礼教支配下,丈夫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 在处理对外事务和家庭重大问题上有决策权,妻子只管家务和抚养子女,处于从属地位。加以包办婚姻,夫妻之间感情淡薄,貌合神离者颇多。但也有少数妻子文化程度较高,处事能力较强,持家能干,成为贤妻良母。新中国建立后,妇女获得解放,地位提高,男女平等。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经济上自主,加上自由恋爱,夫妻感情较好,能互敬互爱,在事业上和家庭生活中夫妻间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不少妻子成为女强人,有的还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丈夫积极支持妻子的工作,主动承担家庭事务。但也有少数夫妇草率结合,婚后因性格不合,志趣各舁或道德品质上的问题,经常闹矛盾,发生冲突,甚至离婚。
父(母)子(女)关系新中国建立前,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夫权社会里,儿子是父亲的家系、财产和事业的继承人。父亲对子女是统领和主从的关系。所谓“父命不可违抗”’少数人把子女当成商品,为巩固发展自己的家业, 将子女作为换物。有的人在极端穷困的情况下,为了活命,卖儿卖女。新中国建立后,家庭成员地位平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成为抚养与被抚养、赡养与被赡养的关系。80年代后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城镇相当一部分人已不依赖子女赡养,子女的主要职责是对老人的护理、照顾。但城镇一部分和农村大部分无收入、无劳动能力的老人仍要靠子女赡养。
婆媳关系新中国建立前,因受封建礼教束缚,辈分森严。一般媳妇按礼教能尊敬公婆,不少公婆对媳妇也能以礼相待,和睦相处。但也有少数婆婆打骂、虐待媳妇,婆媳关系紧张的。新中国建立后,多数家庭与公婆分居,对大家庭的依赖性大大削弱,故婆媳关系一般比较好,尤其是开展“五好家庭”活动后,婆媳关系都比较融洽。但在个别家庭,为分担赡养或争家庭财产等问题,亦时有闹矛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