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64条规定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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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5020230000964
作品名称: 《行政诉讼法》第64条规定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95.pdf
分类: 其他
分类号: D925
主题词: 诉讼法

作品简介

1989年4月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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