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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刑法第126条的补充
知识类型:
作品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5020230000941
作品名称: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刑法第126条的补充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31.pdf
分类:
其他
分类号:
D914.3
主题词:
刑法
作品简介
1980年,江西省院根据刑法第126条的规定,结合江西的实际,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专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的款物5万元以上挪作他用的直接责任人员,应予立案侦查。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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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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