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农村信用社实行浮动利率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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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4542
事件名称: 1989年农村信用社实行浮动利率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10/001
起始页: 07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
结束时间: 1989年

事件描述

1989年人民银行总行规定,自6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实行浮动利率,即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基础,按照“高进高出,保本微利”的原则,利率浮动最高限是:各项存款(不合保值储蓄)上浮幅度不得超过70%,各项贷款最高不得超过100%。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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