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4324
事件名称: 1973年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10/001
起始页: 06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73年1月1日
结束时间: 1973年1月1日

事件描述

1973年1月1日起,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原则是:(一)钱货两清;(二)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三)银行不予垫款。异地结算方式三种:异地托收承付、信用证和汇兑结算。托收承付金额起点30元,承付期10天,延付按延付金额日万分之三计付赔偿金;信用证金额起点为100元,有效期不得超过60天,只能转帐,不能提现。同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库制度”和“出纳制度”。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如实反映全区金融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本志根据综合古今,详今略古的原则,把记述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书直叙,寓褒贬于记述之中。采用记、志、述、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图表随文。文体采用语体文、记叙体,力求文风严谨朴实,文字简明通俗。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