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胡启茂伙同他人集体贪污核减的农贷款931.66元受到记大过处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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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4293
事件名称: 1965年胡启茂伙同他人集体贪污核减的农贷款931.66元受到记大过处分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10/001
起始页: 06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65年12月
结束时间: 1965年12月

事件描述

1965年12月广昌大林营业所副主任胡启茂,1961年1月在尖峰营业所任副主任时,伙同他人集体贪污核减的农贷款931.66元受到记大过处分;1963年1月在大株营业所任副主任(代理出纳),9个多月先后错款10次计430.18元;1965年11月又挪用公款390元,贪污1,436.96元。县人民委员会给予撤销副主任职务,降一级工资处分,并限期退回赃款。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如实反映全区金融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本志根据综合古今,详今略古的原则,把记述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书直叙,寓褒贬于记述之中。采用记、志、述、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图表随文。文体采用语体文、记叙体,力求文风严谨朴实,文字简明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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