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由抚州市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恶势力团伙成员孔凡勇案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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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4052
事件名称: 2004年12月由抚州市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恶势力团伙成员孔凡勇案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3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4年12月
结束时间: 2004年12月

事件描述

12月,由抚州市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恶势力团伙成员孔凡勇案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孔凡勇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脱逃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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