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抚州分院制定《全区检察机关为个体私营企业服务的八条措施》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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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917
事件名称: 1998年3月抚州分院制定《全区检察机关为个体私营企业服务的八条措施》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2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8年3月25日
结束时间: 1998年3月25日

事件描述

2月25日,为了营造个体私营经济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提高个体私营经济的竞争力,不断壮大全区的经济实力,根据地委、行署的指示精神,抚州分院制定《全区检察机关为个体私营企业服务的八条措施》。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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