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2月地委决定高佩德任中共抚州分院党组书记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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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776
事件名称: 1983年12月地委决定高佩德任中共抚州分院党组书记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2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3年12月6日
结束时间: 1983年12月6日

事件描述

12月6日,地委决定高佩德任中共抚州分院党组书记,同时免除高义文党组书记职务。12月20日,赣组干(1983)225、383号文件任命高佩德为抚州分院检察长,同时免除高义文分院检察长职务。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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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高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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