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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83年12月地委决定高佩德任中共抚州分院党组书记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776
事件名称:
1983年12月地委决定高佩德任中共抚州分院党组书记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2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3年12月6日
结束时间:
1983年12月6日
事件描述
12月6日,地委决定高佩德任中共抚州分院党组书记,同时免除高义文党组书记职务。12月20日,赣组干(1983)225、383号文件任命高佩德为抚州分院检察长,同时免除高义文分院检察长职务。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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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高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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