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2月江西省高等法院第六分院(南城分院)成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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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600
事件名称: 1947年12月江西省高等法院第六分院(南城分院)成立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1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47年12月1日
结束时间: 1947年12月1日

事件描述

民国36年(1947年)12月1日,江西省高等法院第六分院(南城分院)成立,设署南城河东盐仓下。其内部机构分院方、检方。院方设民事庭,刑事庭,书记室,会计室,统计室、民事科、刑事科、文牍科,由院长、推事、书记官长、会计主任、统计员、人事管理员、书记官等官员组成;检方即检察处,由首席检察官、检察官、主任书记官、书记官、人事管理员等官员组成。第六分院管辖南城、黎川、宜黄、资溪、金溪、南丰、广昌、宁都、石城九个县。乐安由第三分院(吉安分院)管辖;临川,崇仁,东乡由江西省高等法院直接管辖。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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