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抚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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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513
事件名称: 2002年抚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20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2年12月
发生地点: 抚州市

事件描述

2002年12月中共抚州市委批转了市检察院《关于在全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并成立了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建华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小青,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市纪委副书记陈茂龙,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许四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甘少华,市审计局长黄德宪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11个县(区)也先后成立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机构。从此,建立了在党委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法制教育,健全管理,强化监督,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部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实现了由分散状态向集中管理,由初级形式预防向系统全面预防,由检察机关预防向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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