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临川区院办理陈曙光非法占用农业局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一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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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507
事件名称: 2001年临川区院办理陈曙光非法占用农业局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一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9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1年
结束时间: 2001年
发生地点: 临川区

事件描述

2001年,临川区院办理了临川市农业局种子公司(原称)职工陈曙光非法占用农业局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一案。陈曙光于1997年10月,在只交了800元土管费,没有办理任何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立案等手续,也未经临川市农业局许可的情况下,强占农业局国有土地397平方米进行商品房开发,并于1998年底竣工,共建商住楼16套,店面4间,已全部售完。但陈一直未向农业局交纳占用土地的转让费,未到土管局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有关建房手续和交纳有关建筑规费,临川区院针对陈曙光侵权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于2001年6月29日向临川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追回国有资产土地价值,上缴国库。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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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陈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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