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崇仁县院办理一件经济纠纷抗诉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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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96
事件名称: 1996年崇仁县院办理一件经济纠纷抗诉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9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6年
结束时间: 1996年
发生地点: 崇仁县

事件描述

同年崇仁县院办理了一件经济纠纷抗诉案。原告李运成和被告周忠龙因转让录相厅的转让费发生纠纷,诉至崇仁县法院,后因不服法院判决申诉至崇仁县院。该院办案人员对申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对案卷中反映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提请分院抗诉。1999年,全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按照高检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理程序试行细则》的要求,把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理作为检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积极探索公开审查程序的具体操作规程,力争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努力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为审查判断提供更准确的依据。通过公开审查程序的试行,办案人员改变了过去那种不重视程序,只重视对具体案件审查的错误认识。2000年各地提请市院(撤地改市)抗诉的56件案件,全部试行了公开审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保证案件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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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李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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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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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崇仁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