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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94年乐安县院监所检察中查获一起重大纵逃罪犯案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72
事件名称:
1994年乐安县院监所检察中查获一起重大纵逃罪犯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7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4年10月
结束时间:
1994年10月
发生地点:
乐安县
事件描述
1994年10月乐安县院监所检察中查获一起重大纵逃罪犯案,1994年8月,乐安县看守所在押诈骗犯钟秀梅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该犯不服并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县公安局领导多次向看守所干警强调,不准放钟秀梅出监号。由于诈骗犯钟秀梅近100万元诈骗款一直未能查明下落,看守所干警王二生、陈逢顺在得到钟秀梅给予“回报”的许诺后,决定铤而走险。1994年10月4日晚,王二生、陈逢顺将钟秀梅从监号提出来带到值班室要钟套被子,然后让留所服刑犯杨明辉将钟接应出去逃走,王、陈二人便一起喝酒,装出玩忽职守的样子,在钟逃走两小时后再向公安局领导报告。当晚县公安局出动了大批警力追捕。7日将两逃犯捕获。王、陈二人均构成私放罪犯罪,王二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陈逢顺被判处有期刑徒2年,缓刑3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阅读
重要人物
钟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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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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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逢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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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乐安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