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抚州分院下发《全区监所检察工作要点》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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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69
事件名称: 1997年抚州分院下发《全区监所检察工作要点》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6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7年
结束时间: 1997年
发生地点: 抚州市

事件描述

1997年分院下发了《全区监所检察工作要点》,要求各县(市)院监所科要加强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并全面进行考察,并配合监管单位建立健全帮教制度和落实帮教措施。黎川县院严把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报请审核关,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看守所将留所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材料向公安局呈报决定之前,都将“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案件材料送驻所检察室审核,由驻所检察室签署意见后,公安局才研究决定是否向中级法院报送,这一程序已经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从呈报开始把关,预防和减少了可能发生的徇私舞弊现象,避免和减少了事后监督的麻烦,确保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的质量。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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