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临川区院办理邓金泉、万子辉非法拘禁、滥用职权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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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64
事件名称: 2002年临川区院办理邓金泉、万子辉非法拘禁、滥用职权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6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2年
结束时间: 2002年
发生地点: 临川区

事件描述

2002年临川区院办理了临川区森林公安局茅排派出所所长邓金泉、鹏田派出所所长万子辉非法拘禁、滥用职权案。 2002年元月,被告人邓金泉听到有人反映南昌有医生非法做输卵管复通手术,遂找被告人万子辉商量联合办理此案,万表示同意。2002年5月29日,被告人邓金泉、万子辉在既没有向有关领导汇报,又没有办理查办案件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南昌市将中介人李某抓获并将其非法扣押在临川区森林公安局留置三天三夜,直至6月1日上午10时许,李某亲戚交了2.3万元现金并写了2.7万元欠条后将李放走。之后,二被告人根据李某交待,在2002年6月2日将南昌市第三医院医生王某非法扣押在抚州市富奇宾馆,直至当天下午王某亲戚交了2万元现金后才将其放走。2003年4月23日,二被告人又将进贤县红十字医院医生刘某非法扣押在抚州市交通宾馆,直到刘某亲戚在当天晚上交了1.1万元现金后才将刘放走。二被告人还先后对南昌市第七医院医生徐某、进贤县中医院医生胡某等人进行了调查,在没有取得被做复通输卵管手术妇女的证据情况下,仅凭上述医生的供述,便非法对徐某罚款5万元,胡某罚款1万元。 被告人邓金泉、万子辉因非法拘禁、滥用职权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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