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临川县院办理饶付昌、封水清、李昌勤非法拘禁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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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60
事件名称: 1990年临川县院办理饶付昌、封水清、李昌勤非法拘禁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6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0年
结束时间: 1990年
发生地点: 临川县

事件描述

1990年临川县院办理了饶付昌、封水清、李昌勤非法拘禁案。 1990年8月29年上午,七里岗乡水口村村民陈年海家的鸡被盗,怀疑是同村村民李和兴所为。同年9月7日,七里岗乡公安特派员兼乡治安联防队队长李景勤,指派乡治安联防队治安员饶付昌、封水清去水口村调查李和兴盗鸡之事。当日上午11时,饶、封二人将李和兴传至村委会审训,由于李否认此事,饶、封二人对李采取打、跪、“飞机式”反铐双手等体罚手段。后又将李带到乡治安队,继续对李进行体罚,晚上,饶又将李铐在窗户铁栅上过夜。9月8日至10日,饶付昌、封水清、李昌勤对李采取“车轮战”的方式审讯。10日晚上,李景勤叫饶付昌把李和兴铐在治安办公室房内床头木栅上,锁在房内过夜。而且不允许放李小便。因没有证据证实李和兴盗鸡之事,李景勤即对李和兴作罚款200元、并令其写保证书的处理后,才于9月11日下午放其回家。至此受害人李和兴被非法关押体罚,限制人身自由达99小时。临川县院立案侦查并起诉,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饶付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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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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