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东乡县院办理范虢平、余剑豪徇私枉法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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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56
事件名称: 2005年东乡县院办理范虢平、余剑豪徇私枉法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
结束时间: 2005年
发生地点: 东乡县

事件描述

2005年,东乡县院办理了范虢平、余剑豪徇私枉法案。2004年11月13日,东乡县公安局副局长范虢平之兄范国兴及李雨清、付火仔(以下简称范、李、付)因涉嫌用假古董诈骗得人民币28万元,被山东省平度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当得知范、李、付不能取保后,范虢平便伪造了范、李、付3人在东乡县诈骗60万元的相关案件材料,利用“大案并小案”的刑事管辖原则,将范、李、付3人从山东公安局弄出来。2004年11月23日,范虢平同侄子范方明到山东省平度市公安局退了30万元赃款,并将伪造的在江西省东乡县诈骗60万元的案件材料给了平度市公安局。12月2日,范虢平、余剑豪(东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干警)同范方明一道至山东省平度市公安局接范、李、付3人。3日下午范方明、余剑豪在范虢平的授意下,同平度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杜某到银行办理了共计138万元的资金转帐手续(用于深圳受害人王某等人被骗160万元退赃)。然后,范方明与余剑豪同平度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到看守所将范、李、付3人接出。返回江西省东乡县后,将3人放出回家。 范虢平除犯有徇私枉法罪外,还亲自参与了诈骗。2004年11月4日,范虢平伙同其兄范国兴等人用高仿真瓷器冒充古董骗得深圳市王某人民币70万元,范虢平分得赃款21万元。 范虢平一案,中央电视台一记者以“失踪的犯罪嫌疑人”为题详细披露了范虢平徇私枉法,私放重大诈骗犯范国兴等人的犯罪事实,并引起了中央高层领导人的极大关注。 2005年12月29日,东乡县院以徇私枉法罪对范虢平立案侦查。2006年1月4日刑事拘留,1月9日依法逮捕,现已移送至深圳市检察院起诉。 2006年1月4日,东乡县院以徇私枉法罪对余剑豪立案侦查,1月5日将其刑事拘留,起诉后,东乡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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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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