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抚州分院对张羽立案查处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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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51
事件名称: 1998年抚州分院对张羽立案查处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8年5月
结束时间: 1998年5月
发生地点: 抚州市

事件描述

1998年5月,抚州分院对涉嫌枉法追诉罪的临川市公安局钟岭乡派出所副所长张羽立案查处。1996年6月,张羽任市公安局预审科预审员时,在主办犯有故意伤害罪的熊齐堂一案中,明知熊犯在公共娱乐场所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乙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是主犯,且年满18周岁,但在熊犯亲属许诺重谢的情况下,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在对熊犯故意伤害案的处理报告中称熊犯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系从犯。在主持调解并为熊犯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张羽收受熊犯亲属2000元人民币的贿赂。临川区法院依法判处张羽拘役5个月。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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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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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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