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东乡县院办理稽丽娟徇私舞弊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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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50
事件名称: 1996年东乡县院办理稽丽娟徇私舞弊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6年
结束时间: 1996年
发生地点: 东乡县

事件描述

1996年,东乡县院办理了派出所户籍民警稽丽娟徇私舞弊案,稽丽娟利用职权为抢劫犯严苏华更改出生年月,使其作案时不满18周岁,企图达到逃避法律的惩罚。县院立案后,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稽丽娟免予起诉,并建议将其调离了政法机关。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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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稽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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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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