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资溪县院查办金东、柳苏华徇私舞弊、私放罪犯案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45
事件名称: 1988年资溪县院查办金东、柳苏华徇私舞弊、私放罪犯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
结束时间: 1988年
发生地点: 资溪县

事件描述

1988年,资溪县院查办了乌石派出所民警金东、柳苏华徇私舞弊、私放罪犯案。1987年12月14日,乌石镇派出所民警金东、治安联防队员柳苏华在对抢劫赌场案犯唐友贵、洪金星、黄水财三人执行拘留任务时,金东接受唐友贵200元人民币贿赂后,用三轮摩托车将唐友贵送到资溪县火车站四季春旅社,当晚唐乘火车逃往鹰潭,第二天唐返回资溪,被柳苏华看见,柳没有报告也没有采取措施,而是邀请唐一起吃晚饭,并为唐安排了休息场所,后唐友贵逃跑,直到1988年2月13日才被抓获。1988年4月3日,资溪县院决定对金东、柳苏华立案侦查,同年8月26日向资溪县法院起诉,县法院以私放罪犯罪判处金东有期徒刑1年,以窝藏罪判处柳苏华拘役6个月。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阅读

重要人物

金东
相关
柳苏华
相关

相关地名

资溪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