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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2004年金溪县院办理周前进滥用职权案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42
事件名称:
2004年金溪县院办理周前进滥用职权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4年
结束时间:
2004年
发生地点:
金溪县
事件描述
2004年,金溪县院办理了金溪县双塘镇人武部部长周前进滥用职权案。2004年1月7日下午,金溪县双塘镇艾家村委会水南村村民周海龙违反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在自己的责任田内烧稻草。2004年2月17日上午8时许,周前进与镇人大副主任黄卫群、副镇长黄卫清三人商议,准备当天到水南村对周海龙违规用火进行处罚。周前进将此情况向镇党委书记汇报后,书记叫周前进暂缓处罚。周前进等人认为如不处理周海龙,将有碍于对其他人的处理,为此周前进、黄卫清、黄卫群三人再次商议后,于当日上午9时许,召集镇党委副书记胡某等人前往周海龙家,要求其交纳200元违规用火罚款,否则就搬400斤谷抵罚款。周海龙及其妻李锦桂只同意罚100元,并表示明天送到镇政府去。周前进不同意,便指挥镇干部将周海龙家的10包谷子搬上汽车强行拉走,并表示10包谷卖得的钱扣除罚款,多余的钱和罚款收据一并给周海龙。上午11时许,李锦桂赶到双塘镇政府,在得知将其谷卖掉后,便在镇政府办公室门口服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金溪县法院于2005年4月30日判处周前进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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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周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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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