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乐安县院办理赵来兴破坏邮电通讯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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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35
事件名称: 1984年乐安县院办理赵来兴破坏邮电通讯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
结束时间: 1984年
发生地点: 乐安县

事件描述

1984年乐安县院办理了赵来兴破坏邮电通讯案。1984年3月17日至4月2日,被告人赵来兴利用担负汇款业务之便,采取汇款跳号开票,只在收据联上盖戳,其余二联不盖戳等手段,隐匿了46户的汇票和汇款通知单,金额达2285.75元,汇费22.99元,隐匿时间最长的十七天。乐安县院依法起诉赵来兴,县法院以破坏邮电通讯罪判处赵来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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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赵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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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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