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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84年乐安县院办理赵来兴破坏邮电通讯案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35
事件名称:
1984年乐安县院办理赵来兴破坏邮电通讯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
结束时间:
1984年
发生地点:
乐安县
事件描述
1984年乐安县院办理了赵来兴破坏邮电通讯案。1984年3月17日至4月2日,被告人赵来兴利用担负汇款业务之便,采取汇款跳号开票,只在收据联上盖戳,其余二联不盖戳等手段,隐匿了46户的汇票和汇款通知单,金额达2285.75元,汇费22.99元,隐匿时间最长的十七天。乐安县院依法起诉赵来兴,县法院以破坏邮电通讯罪判处赵来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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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赵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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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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