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宜黄县院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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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31
事件名称: 1994年宜黄县院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4年
结束时间: 1994年
发生地点: 宜黄县

事件描述

1994年,宜黄县院立案侦查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陆员娥系宜黄县二都乡河口村个体花爆厂业主。1994年元月14日下午4时许,因插爆竹引线的房间起火后,引起隔壁成品库房爆竹爆炸,造成死亡3人伤6人的严重后果。陆员娥在生产中违反易燃易爆品安全生产规定,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住宅内混合操作,且操作工场与成品库房又同在一处的情况下,违章作业,而发生爆炸事故。陆员娥被判有期徒刑3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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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陆员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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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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