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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2002年南丰县院办理姚金达玩忽职守案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28
事件名称:
2002年南丰县院办理姚金达玩忽职守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2年
结束时间:
2002年
发生地点:
南丰县
事件描述
2002年,南丰县院办理了姚金达玩忽职守案。姚金达在担任县二轻局副局长兼江西金达油脂化工厂总经理期间,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严重不负责任,对油脂生产市场不调查研究,继续生产造成亏损,导致油脂厂破产,其行为已构成了玩忽职守罪。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姚金达有期徒刑20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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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姚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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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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