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南丰县院办理姚金达玩忽职守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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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28
事件名称: 2002年南丰县院办理姚金达玩忽职守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2年
结束时间: 2002年
发生地点: 南丰县

事件描述

2002年,南丰县院办理了姚金达玩忽职守案。姚金达在担任县二轻局副局长兼江西金达油脂化工厂总经理期间,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严重不负责任,对油脂生产市场不调查研究,继续生产造成亏损,导致油脂厂破产,其行为已构成了玩忽职守罪。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姚金达有期徒刑20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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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姚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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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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