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抚州市院立案查处万凤和、徐海生玩忽职守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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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26
事件名称: 1993年抚州市院立案查处万凤和、徐海生玩忽职守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3年12月
结束时间: 1993年12月
发生地点: 抚州市

事件描述

1993年12月,原抚州市院立案查处了万凤和、徐海生玩忽职守案。1993年3月,江西第二丝绸总厂经理部经理朱富顺(地区招商局永发公司聘任副经理)找到被告人徐海生(原抚州市农业局调研员,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服务公司聘为驻昆明经理)说,已联系好地区土产公司等单位与云南省昆明万通公司做烟叶生意,还缺200万元资金。徐海生听信朱富顺的谎言,在对云南烟叶生意的具体情况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即写了份经营烟叶的“可行性报告”给万凤和(系抚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万看了报告后,认为有利可图,既没有进行实地考察,也没有向主管局汇报,就擅自决定提供200万元人民币做烟叶生意,并聘任徐海生为驻昆明业务经理。之后,万凤和先后二次用社会保险金作担保,以劳动服务公司的名义向抚州地区工商银行贷款200万元,由徐海生带汇票到昆明转到朱富顺的帐上。朱富顺得款后,任意支配货款,并于8月25日外逃不归,虽经市政府派人追款,但只追回23.8万余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76.2万元。原抚州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将徐海生起诉至法院,原抚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徐海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万凤和被原抚州市院作了免予起诉处理。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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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万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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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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