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广昌县院办理张松柏玩忽职守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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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25
事件名称: 1991年广昌县院办理张松柏玩忽职守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
结束时间: 1991年
发生地点: 广昌县

事件描述

1991年广昌县院办理了县供销社张松柏玩忽职守案。1991年2月17日晚,广昌县水南供销社职工张松柏在综合门市部值班,晚饭后,被告人张松柏擅离岗位,23时10分左右,门市部楼上一职工住房(晚上无人住)因电引起大火,张被火声惊醒后,不及时报告,只顾从值班室取财物,致使供销社门市部的柜台用具及各类商品等物全被烧毁,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七万余元,广昌县院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张松柏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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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张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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