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江西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受理普通刑事案件范围的联合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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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15
事件名称: 1963年江西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受理普通刑事案件范围的联合通知》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4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1月31日
结束时间: 1963年1月31日
发生地点: 江西省

事件描述

1963年元月31日,江西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受理普通刑事案件范围的联合通知》,规定:凡国家工作人员、基层干部(指农村生产队、生产大队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以上的干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造成严重恶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拘留、逮捕、审讯、刑罚、劳改、劳教案件;在工作中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严重违法乱纪,打死逼死人命、打人致残的案件,由检察机关受理。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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