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南城县院侦破全区最大粮食诈骗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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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11
事件名称: 1988年南城县院侦破全区最大粮食诈骗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4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
结束时间: 1988年
发生地点: 南城县

事件描述

1988年,南城县院侦破县政府交办的全区最大粮食诈骗案。案犯游霞林系南城县徐家乡游家村农民,因赌博输了钱,便起诈骗之心。于1988年7月、9月指使别人在芦某(免予起诉)处骗得盖有南城县粮食局湖东粮站公章的空白计划粮食调运发货明细表50份。同年7月、8月,游通过他人介绍与南城县上唐粮管所、洪门粮管所的调运员相识。同年7月13日至10月19日,游雇请汽车,先后13次窜到上唐粮管所、洪门大坝粮站,以承运大米为名,用假名“徐建林”、“陈小军”,骗得该所、站大米192150公斤。游将原始发货明细表毁掉,换上骗来的盖有公章的空白发货明细表,将收货地点改为“广东洪阳”等地,将大米运到广东洪阳、广赤等地,高价销售,得赃款228802.84元。1988年9月9日至10月19日,游霞林还纠集王水根、陈水根等人,先后三次窜到上唐粮管所,采取同样的手段,骗得该所大米19950公斤,运到广东销售得赃款63599.40元。游霞林因犯诈骗罪、赌博罪、脱逃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水根犯诈骗罪、赌博罪,被判刑9年。陈水根犯诈骗罪、赌博罪,被判刑7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阅读

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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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