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南丰县院立案侦查县委交办的包伸特大诈骗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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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10
事件名称: 1987年南丰县院立案侦查县委交办的包伸特大诈骗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4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1月
结束时间: 1987年1月
发生地点: 南丰县

事件描述

1987年1月,南丰县院立案侦查县委交办的包伸特大诈骗案。案犯包伸系南丰县三溪乡农工商联合公司采购员,于1985年3月至1986年,先后窜到福建和江西等地、市、县,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诈骗26次,骗取公私财物计款123461.34元,个人实得117530.74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共财物11次,计款36526元(其中5000元未遂),个人实得28896元。包伸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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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包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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