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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87年南丰县院立案侦查县委交办的包伸特大诈骗案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10
事件名称:
1987年南丰县院立案侦查县委交办的包伸特大诈骗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4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1月
结束时间:
1987年1月
发生地点:
南丰县
事件描述
1987年1月,南丰县院立案侦查县委交办的包伸特大诈骗案。案犯包伸系南丰县三溪乡农工商联合公司采购员,于1985年3月至1986年,先后窜到福建和江西等地、市、县,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诈骗26次,骗取公私财物计款123461.34元,个人实得117530.74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共财物11次,计款36526元(其中5000元未遂),个人实得28896元。包伸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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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包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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