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全国第二次检察工作会议确定检察工作任务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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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77
事件名称: 1954年全国第二次检察工作会议确定检察工作任务规定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2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4年4月
结束时间: 1954年4月

事件描述

1954年4月全国第二次检察工作会议确定的检察工作任务规定:第一,向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的反革命分子进行斗争,向贪污、盗窃和破坏国家财产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同时检察其他因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刑事案件,检察违犯劳动法规侵犯工人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保障各项经济建设任务首先是工业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第二,向贪污、盗窃和破坏农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财产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向合作社、国营农场工作人员中的营私舞弊行为进行斗争,向其他一切破坏农业生产、破坏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及手工业合作社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以保障国家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政策的实现,并把保障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现,作为今后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向破坏粮食政策的投机奸商以及其他勾结奸商营私舞弊破坏国家粮食政策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的斗争,同时,注意检察粮食保管、运输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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