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抚州分院召开座谈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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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68
事件名称: 1994年抚州分院召开座谈会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2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4年3月2日
结束时间: 1994年3月2日
发生地点: 抚州市

事件描述

1994年3月2日,为了取得党委、政府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分院邀请全区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座谈,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定参加了座谈会。分院检察长刘志高就大家提出的问题和看法,依照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一一作了解释。刘定同志最后就检察机关在查处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的请示报告问题时说,初查要放开,各级检察院党组讨论同意后就可初查,考虑到目前秘密初查难以保密的现状,可在小范围内报告一下,但党委不要表态,检察院没有报告,党委也不要指责。科级干部不是要案,不汇报没有错,但要口头报告一下,有利于县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座谈会的召开,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开展。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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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刘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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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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