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抚州分院召开经济检察科长会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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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66
事件名称: 1983年抚州分院召开经济检察科长会议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1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3年1月18日
结束时间: 1983年1月24日
发生地点: 黎川县

事件描述

1983年1月18日至24日,抚州分院在黎川县召开了各县、市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科长会议,总结1982年的工作,检查自侦经济案件质量,讨论1983年的经济检察工作,交流办案经验。会上推广了黎川县院实行的“三定、一包、二保证”的办案方法。“三定”:一定领导,分工一名院领导亲自负责抓,既指挥办案,又亲自办案;二定人员,立案后,根据案件的繁简决定承办人员数,一般2人,重大复杂案件4人以上;三定措施,领导和办案人员共同研究制订侦查计划,分析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果断地采取相应措施;“一包”就是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办案组,从立案、侦查、逮捕、结案、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一包到底;“二保证”一要保证办案质量,承办人对自己所办案件的犯罪事实、手段、情节、因果关系等要负责侦查清楚,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要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符合法律规定,经得起检查;二要保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办案任务,个别案情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案件,必须按法律规定履行法律手续,报批延长办案期限。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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