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抚州市检察机关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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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41
事件名称: 2005年抚州市检察机关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0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
结束时间: 2005年
发生地点: 抚州市

事件描述

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坚持“严打”方针,共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41人,占起诉总数1076人的22%。其中市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4件65人。在反腐败斗争中,全市公诉部门共受理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58件60人,经审查向法院起诉43件45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原广昌县委书记周崎文受贿4.6万,128.59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市院起诉后,被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4月份开始全市开展了一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活动,各县(区)检察院积极参加“绿色旋风”行动,依法向法院起诉了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22件28人。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指示,在查办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案件时,做到坚持力度、数量、质量、效率的统一;坚持监督、制约与配合的统一;坚持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举;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的一致;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加强审判监督,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件。临川区被告人曾文茂在被告人苏剑的纠集下,于2002年7月29日,采取要挟手段,向刘晶、王伟华敲诈1.3万元,当晚在拿钱时被当场抓获。区检察院起诉后,区法院认为曾文茂犯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市检察院根据省高级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的起点是2万元的规定,认为曾文茂等人敲诈勒索的数额为1.3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原判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依法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抗诉观点成立,改判被告人曾文茂有期徒刑3年,从而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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