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市院直接审查起诉了一批领导关注、群众关注有影响、有震动的重特大案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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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40
事件名称: 2004年市院直接审查起诉了一批领导关注、群众关注有影响、有震动的重特大案件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0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4年
结束时间: 2004年
发生地点: 抚州市

事件描述

2004年,市院直接审查起诉了一批领导关注、群众关注有影响、有震动的重特大案件。被告人刘建华等38人犯罪团伙,自1999年至2003年在南昌市、抚州市疯狂实施抢劫、故意杀人、抢夺、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其中在南昌市持枪、持刀抢劫达73次,涉案金额10余万元,在临川区杀死一维吾尔族人。该案社会反映强烈,影响巨大。市院受案后,公诉处组成专案组,日夜赶班,迅速审结,及时向抚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市院公诉处审查起诉孔凡勇等五人特大抢劫、杀人、绑架、包庇一案时,在坚持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及时起诉到法院,中院一审判处孔凡勇等3人死刑。市院同时还起诉了两件贪污、贿赂大要案。一是原抚州地区粮食集团公司贸易部副经理兼驻广西北海办事处主任张仕琪贪污公款474.5万元,挪用公款500万元大案,市院起诉后,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仕琪死刑,缓期2年执行;二是原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二室主任漆后星(副厅级)受贿50.2万元案。漆后星受贿案由省检察院侦查终结,于9月1日指定抚州市院审查起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市院分管副检察长蔡田带领公诉处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开庭时得到省院和省纪委、市纪委的支持,省纪委、市纪委和省检察院及反贪局、公诉处领导到庭观摩指导。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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