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是公诉改革之年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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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37
事件名称: 2000年是公诉改革之年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0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0年
结束时间: 2000年

事件描述

2000年是公诉改革之年,根据高检院的部署,公诉改革包括“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普通程序简易审”、“庭前示证”和“青少年犯缓诉”等。8月分院通过严格考核选任出四名主诉检察官。9月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改革工作会议在抚州市召开。之后,全市检察院机关公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11月首批主诉检察官27人,经严格考核批准开始上岗。市院公诉处为规范全市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制定了《抚州市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行方案》。黎川县院与县法院协商一致,在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工作中,摸索了经验,既有利于及时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又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11月市院提起公诉的南城县余国军、余国强等四兄弟绑架、杀人、抢劫、轮奸一案,因涉及抢劫罪73人(次)、轮奸罪38人(次),庭审举证质证、辩论任务繁重,市院公诉处经与中院刑事庭协商,制定了《庭前示证规则》、《庭前示证提纲》,在有主审法官、主诉检察官、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将部分证据开示,开庭不到一天便顺利完成。5月金溪县发生犯罪嫌疑人双卫林杀害上门做计划生育工作干部的恶性案件,分院公诉处适时介入,6月21日受案后,次日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15天后经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双卫林被当庭判处死刑。县(区)检察院还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加强抗诉工作,全市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6件8人,法院当年改判4件。南城县鄢建国受贿五万元,县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受贿后曾借给行贿人800元,从而认定受贿金额为4.9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县院认为一审法院减少受贿金额800元没有依据,认定受贿金额有误,依法提起抗诉,抚州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鄢建国有期徒刑五年。全市检察机关抗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被省院评为全省抗诉工作第一名,公诉处总结的《找准抗诉基点,加强横向联系,切实确立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地位》一文由高检院转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公诉案件质量年评比”活动中,抚州检察机关荣获全省第三名。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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