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是实施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的第一年,新《刑诉法》对庭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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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34
事件名称: 1997年是实施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的第一年,新《刑诉法》对庭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0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7年
结束时间: 1997年

事件描述

1997年是实施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的第一年,新《刑诉法》对庭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庭审方式由原来的审判人员纠问、举证的纠问式改为由公诉人讯问、举证和辩护人质证举证的抗辩式。各县(市)院精心准备,积极探索,对第一起出庭公诉的案件都作了充分准备,保证抗辩式庭审的顺利进行。12月23日分院派员出席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余文华抢劫银行巨款案,犯罪嫌疑人余文华持刀刺伤临川市复兴城市信用社五皇殿储蓄所职工,抢走钱箱计币42.5万元,在逃跑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情节恶劣,危害极大,震惊抚州。开庭时华东地质学院一百多名师生参加了旁听,分院刑检科公诉人员在出庭前制定了周密的质证方案,准备了参与法庭调查的提纲,认真拟写了公诉意见书,对可能出现的辩论焦点,精心制作了答辩提纲。在法庭上,公诉人有力地揭露了犯罪,驳倒了犯罪嫌疑人的狡辩,法庭宣判了犯罪嫌疑人余文华死刑。新《刑诉法》取消了检察机关的免诉权,根据省院的要求,从严规范了不起诉案件决定程序和执行审批、备查制度,严格控制,保证了不起诉案件的质量,全区刑事案件不起诉率为3%,贪污贿赂案件不起诉率为12%。9月在省检察院举办的首次“适用修改后刑诉法的庭审规则”的“全省优秀公诉人”竞赛活动中,分院刑检科副科长李仲学、崇仁县院刑检科长程玖琳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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