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共受理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经济、法纪案件128件162人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26
事件名称: 1989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共受理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经济、法纪案件128件162人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0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
结束时间: 1989年
发生地点: 抚州地区

事件描述

1989年,全区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共受理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经济、法纪案件128件162人,经审查提请检察委员会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43件54人,免予起诉61件78人,不予起诉1人,退回自侦部门补充侦查2件3人,自侦部门撤案1件1人。原抚州驻厦门抚新发展公司副经理洪水潮等人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务院关于预收、预付货款的有关规定,在没有看到供货方进口尿素的批文,又无银行担保的情况下,将992.25万元预付款汇给对方,致使巨额贷款被骗,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抚州市院以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判刑1年缓刑2年。宜黄县院刑检科长周葵第二次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抚州地区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