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是“严打”斗争的第三战役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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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23
事件名称: 1986年是“严打”斗争的第三战役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0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6年
结束时间: 1986年

事件描述

1986年是“严打”斗争的第三战役,全区检察机关继续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和“要搞准”的原则。各县(市)院对公安机关侦破的重大恶性案件,做到提前介入,突出一个“快”字,快捕快诉,审查起诉重大案犯229人,都在一星期内办结,向法院提起公诉的537件773人都在法定时限内办好。所起诉的案件,经法院审结的均作了有罪判决。全区案件质量检查,起诉案件正确率达百分之百。根据全省“两个活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注:两个活动即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全区检察机关加强了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审查起诉,追诉案犯7人,决定免予起诉25件70人,不予起诉4件7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52件92人。乐安县院在审查起诉陈雷龙等人盗窃案中,从查赃物来源中发现线索,采取政策攻心的方法,挖出了一个重大盗窃团伙案,破获了9起久侦未破的重大盗窃案,使7名盗窃、销赃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他们的办案经验受到上级检察院的好评,高检院、省院、分院三级院《检察工作简报》分别刊登了“乐安县院从审查起诉一起盗窃案中破获九起盗窃案的经验”。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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