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133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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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13
事件名称: 1965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133人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9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5年
结束时间: 1965年

事件描述

1965年,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全面好转,人民生活的改善,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发案、受案数进一步下降,全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133人,比1963年受案481人减少348人,下降72.3%;比1964年受案150人减少17人,下降11.3%。向法院提起公诉130人,比1963年起诉472人减少342人,下降72.5%;比1964年起诉142人减少12人,下降8.6%。受案数和起诉数都是建国以来我区最少的。在所办起诉案件中,我区检察机关深入群众调查取证,补充了证据312条,发现新的犯罪事实67条,否定原定犯罪事实73条,改变案件定性12件,保证了起诉案件质量。通过群众办案,全区共收到检举揭发、坦白交待材料356份,发现案件线索18件(其中重大案件线索2件),缴获赃款赃物计币71506元。资溪县院在办理刘道谱、胡兆江医疗事故案时,将案情交给全县医务人员讨论,通过教育有5人交待了医疗事故,有19人交待了贪污公款7600元,及时退赃3060元,全县医务人员的医疗作风有了很大改进。同时在少数地方,少数干部对依靠群众专政存在片面性,对明显构成犯罪的案件也不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如南丰县刘火孙强奸案,10月8日经分院批准逮捕,县院以被告人家中人多吃饭、无劳动力、生活困难为由免于起诉交群众监督改造。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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