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依靠群众专政、矛盾不上交”的方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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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12
事件名称: 1964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依靠群众专政、矛盾不上交”的方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9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4年
结束时间: 1964年
发生地点: 抚州地区

事件描述

1964年,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依靠群众专政、矛盾不上交”的方针,审查起诉依靠群众办案,起诉案件显著减少。一年来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150人,比1963年受理481人减少331人,下降68.8%。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142人,比1963年起诉472人,减少330人,下降70%。在起诉的142人中有41人是依靠群众办结的。通过依靠群众办案,揭发和查清了犯罪事实,核实和补充了证据,提高了案件质量。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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